为进一步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今年8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17号)精神,我省各地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始从网络上报信息。今年11月底,农业部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44号),在原信息上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安排我省生猪规模场监测点89个,要求89个监测点必须按照(农医发[2007]17号)附表的内容,于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本场情况,场点确定后,必须每连续上报六个表的内容,其中基础信息表每半年报一次,分别于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其余表每月都要上报,内容必须完整。
我省89个场的选择,依据各场8月以来上报完成的情况、全省规模场在各州市的分布情况以及兼顾动态监测点有一定地区代表性的要求,省级将规模上报的任务分解到各州市,任务名单见附表。请各州市结合实际,择优选择监测点,要相对集中,选择的县不能超过四个。
安排了规模场上报任务的州市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信息能按时上传。根据农业部要求,各州市务必落实具体的规模场,同时每州市级、县级各确定一名领导及一名具体的信息督促上报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本月13日前将规模场、领导、信息督促上报人名单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871--5155924
附表:全省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分配表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