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规范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近日,我区出台了《莲都区出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5月1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莲都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按照“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机制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进行,并对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病死动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无害化处理经费来源及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了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生猪、违法弃置的动物尸体、扑杀的流浪犬及其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按有关标准执行,本着“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补助经费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莲都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已日趋健全和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将更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