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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高染疫牲畜扑杀补贴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 发(2001〕 14号 )、 财政部和农业部 《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 发(2001〕 14号 )、 财政部和农业部 《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 办农 〔2001〕 77号 )、 省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 (2001〕44号 ),我省现行染疫牲畜扑杀补贴标准为奶牛 3000元/头 、黄牛 1500元/头 、羊 300元/只 ,所 需资金实行国家补贴和养殖户自行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其 中:国 家补贴 8θ %,养殖户承担 20%。 国家补贴部分所需资金,按 照国务院规定为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事项,其 中:中 央财政安排 50%、 省财政安排 15%、 市县财政安排15%。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从 2015年 1月 I日 起,将奶牛、黄牛和羊的染疫扑杀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到奶牛 10000元 /头 、黄牛 6000元/头 、羊 800 元/只 ,所 需资金继续实行国家补贴和养殖户自行负担相结合的办法 (负 担比例不变 ),具体为:省 以上财政补贴标准为奶牛6500元 头、黄牛 3900元/头 、羊 520元/头 ;市 县财政补贴标准为 奶牛1500,黄牛900 ,羊120;养殖户承担奶牛2000,黄牛1200. 羊160每只。其他品种的染疫扑杀补贴标准不变。


 

各地要严格执行染疫牲畜扑杀各案程序,对扑杀牲畜建立详细档案,逐 一拍照,经 畜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兑现扑杀补贴,并 以县为单位组织集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未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的牲畜不予补贴,未执行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私 自引入牲畜发生疫情而被扑杀的,也 不予补贴。要切实加强扑杀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 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 占和挪用资金的,将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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