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莲都区“五水共治”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养殖场排泄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尸体规范处理,莲都区农业局、环保局共同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养殖场验收机制。区农业局、环保分局统一验收标准,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排放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应标准的,将在1个月内联合出具《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意见》。
二是建立巡查机制。依据《莲都区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莲治水办〔2014〕69号)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并做好记录;对涉嫌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规模养殖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整改的将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三是建立举报机制。区环保分局设立投诉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规模养殖场存在排污行为和养殖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