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近日召开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表示,东莞工厂多、外来人口多加上养殖场多,造成非常大的污染,已不能再承受额外的污染量。(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单从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数字来看,东莞禁止养猪的理由似乎无懈可击:一是污染重,东莞现有现有75万头生猪带来的污染排放量,就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若要有效削减,相当于要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是不经济,平均下来,花在每头生猪上的污染处理费需要547元,实际上养一头猪能纯赚547元并非易事。
但对养猪行业污染情况如此深入地研究,特别是他们罗列的如此精确的连串数字,就足以证明其禁养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吗?恐怕很难。相反,其政策理念与行为的多重乖谬,却因之而欲盖弥彰。
东莞政府对于养猪污染的经济账算得很明白,可惜,对于当地工业污染的明细账,他们却只字不提。是因为这笔帐很难像养猪业那样算清,还是压根就不愿甚至不敢去算?而除去工农业污染外,东莞当地其他污染源如交通、建筑、服务业等领域的污染情况又当如何?
其次,当地政府给养猪行业算的环保账,如果数字真的准确无误,那么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养猪“定律”,因为无论在经营模式、规模还是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程序等方面,东莞养猪行业恐怕都不会是“绝无仅有”的另类。如此算来,全国的养猪业都是污染排放达到人口的6倍,利润还赶不上污染处理费,那么全国人民是否该放弃食用猪肉的“陋习”,是否该让全国人大尽快立法在全国禁止养猪?
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既没有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也没有广泛听取当地民意,仅凭自己单方面的研究结果,就强行禁止一个行业在辖区内存在,是否于法有据?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东莞的禁养令依的哪条法律?民主体现在哪里?又遵从了哪门子科学?
想想偌大中国,工厂多、外来人口多外加养殖场多的地区,恐怕绝非东莞一地,难不成所有情况相似的地方都禁止养猪?
其实,他们口中这些言之确凿的数字,正是足以让他们深刻反思的地方:为什么养猪业类似的污染排放量,类似的污染治理费用开支,在其他地区,甚至是同样工厂多、流动人口多、养殖场多的地方,就没有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没有成为所谓首要污染源而让当地觉得如此难以承受?是不是在除养猪业之外的其他产业繁荣昌盛之时,东莞当地生态已经脆弱得无法承受一个最最原始不过的农业养殖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