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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配合加快推进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6  作者:乐天  浏览次数:271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局)、人保财险各市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充分调动广大生猪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10号)和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要求,经省农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充分协商,现就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共同做好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密切、顺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

    能繁母猪保险是党和国家通过保险渠道扶持生猪生产的重要举措。人保公司与农牧部门合作,有利于发挥两家的业务专长和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保户服务。
因此,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真诚开展合作,发挥整体合力。

    为保证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联合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推动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基层保险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行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为保证上下联动,沟通协调,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办公机构。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各自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以下(含县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要指定具体责任人,联合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服务、理赔鉴定、防灾防疫工作。各级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情况,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逐级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一)农牧部门主要职责

    农牧部门主要职责是发挥业务优势,积极配合人保公司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持。

    1、发挥行业管理和队伍优势,配合人保公司做好承保宣传动员,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发挥信息优势,提供能繁母猪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协助人保公司做好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的投保、入保工作。

    3、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能繁母猪伤残、疾病、营养状况、饲养管理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4、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能繁母猪统一标识的登记和识读工作。

    5、利用专业技术,积极协助人保公司做好保险事故的查勘验损工作,负责出具真实、合法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协助人保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6、对疾病死亡案件的鉴定,由乡镇以上(含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对疫病鉴定实行分级负责:一般疾病由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出证;重大疫病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畜牧兽医部门鉴定出证。

    (二)人保财险公司主要职责

    切实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农民利益。

    各级人保公司要主动与畜牧兽医部门加强联系,积极争取支持。要紧紧依靠畜牧兽医部门,加快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发展步伐。并在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承保风险评估、耳标查验、保险防疫、疾病治疗、查勘定损等方面与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合作。同时,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严格按照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规范业务开展,强化业务管理,严控经营风险。要探索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安排好服务计划,制定好服务措施,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司在人才、网络、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依托畜牧兽医部门采集登记符合承保条件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依据,对投保能繁母猪进行严格把关,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登记防疫标识,确保投保对象与实际养殖对象相符,规范承保流程,严格承保手续,防范道德风险。

    二是做好承保前风险评估工作。承保前要查看能繁母猪免疫接种记录、检疫证明及饲养记录,了解生产规模,防疫、配种、繁殖、饲养等技术力量及当地行洪区、泄洪区及常年警戒水位线的位置等方面情况,严格按照条款规定进行承保,努力提高承保质量。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让广大农民养殖户准确地了解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切实感受到国家补贴政策给养殖户带来的实惠,调动广大养殖户参保积极性。

    四是采取灵活有效的投保方式,积极推动在政府主导下的以县、乡(镇)为单位的统保。

    五是要建立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绿色通道”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公司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司下发的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及工作流程,为参保养殖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六是做好案件处理协调工作。人保财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告知保户及时通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人保公司应依据具备出证资格的畜牧兽医部门的死亡原因证明作为赔付依据。

    三、业务合作基本流程

    (一)承保合作流程

    农牧部门受保险公司委托代为收取应由养殖户个人自行交纳的保险费的,农牧部门在保险费收取完成后,集中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同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后由代办人员转交养殖户。

    (二)理赔合作流程

    1、能繁母猪死亡时,农户可以向承保的县支公司报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级防疫员(以下统称防疫人员)直接报案。防疫人员接到农户直接报案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防疫人员接到农户报案或保险公司通知后,应当携带相机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及时赶赴现场查勘,了解死亡的时间、病因等,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拍照,并根据保单和耳标号确认是否为保险对象。对重大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与现场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结束后,防疫人员应当收回耳标并督促农户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掩埋或焚烧或其他必要的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3、防疫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查勘了解的情况对死亡原因做出初步分析,填写能繁母猪死亡原因鉴定表,由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委会盖章确认(重大疫病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畜牧兽医部门确认),连同查勘资料及时提交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兽医部门各一份。

    4、保险公司应当对防疫人员报来的案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死猪农户花名册在所在乡、镇公示2-3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按照公示名单及时支付赔款,农户凭身份证领取赔款。

    四、工作经费

    为促进协作,形成畜牧兽医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人保财险公司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在协助承保并代为收取保险费,以及协助办理理赔鉴定等工作中为保险公司提供直接协助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其中,以县为单位,在2007年12月15日前,全县能繁母猪承保面超过80%以上的,人保公司按保费总额的8%拨付工作经费,全县承保面达到100%的,人保公司另按保费总额的1%给予工作奖励。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到现场查勘、定损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人保公司负责解
决。同时,以县为单位,全年赔付率低于30%以下的,保险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5%的费用奖励;全年赔付率低于40%以下的,保险 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3%的费用奖励;全年赔付率低于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1%的费用奖励。

    五、2007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目标

    各级农牧部门、人保公司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抓紧抓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懈怠,对不积极配合、影响合作以及在业务操作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将分别按系统追究责任。各地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省2007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工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来源:省农委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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