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5年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上,农业部兽医局局长冯忠武就当前兽医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做了专题解读。
冯忠武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兽医工作也有了新定位。兽医工作关注领域必须从家畜家禽向人、动物、自然环境转变,兽医的职责也应从保障养殖业安全向保障粮食、食品、公共卫生、生态共同安全转变。当前兽医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兽医立法、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行业监管、屠宰行业监管。
冯忠武指出,目前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兽医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个别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一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此,农业部将围绕人(兽医)、物(兽药、医疗机构)、事(防疫检疫)三个方面构建起全面、合理、协调、有力的兽医法律体系;未来5年,推进农业立法工作安排将重点围绕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兽医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制订三方面;今年兽医局重点工作主要是研究启动《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冯忠武说,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因此,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明确防控重点:优先防治16种国内动物疫病、重点防范13种外来动物疫病;实施三大策略: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策略、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做到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布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消灭马鼻疽和马传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努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动物疫病有计划控制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
冯忠武强调,要继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从明确责任体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配套保障政策、打击违法犯罪四个方面入手,努力不发生乱抛病死畜禽造成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的现象,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
冯忠武指出,当前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的行为不规范,兽药管理机构不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督执法手段欠缺。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兽药市场秩序。首先,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兽用抗菌药的使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用药;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活动;开展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狠抓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兽药产品追溯监管。
冯忠武说,自2013年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起,截至2015年2月底,省级划转率已完成97%,市、县分别为75%和56%。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从国家层面上,一要重点做好《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订工作:根据新的职责适当扩大调整范围、实行畜禽屠宰许可制度、畜禽屠宰分级管理制度、畜禽屠宰GMP制度、兽医卫生检验制度和畜禽屠宰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二要制订出台一批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管理办法》、《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畜禽屠宰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三要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力度:制订《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家畜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家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从地方层面上,一要研究制定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督管理办法、牛羊禽屠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要抓紧开展国家已出台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国家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地方可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另外,要做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职责调整要尽快到位:推进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积极与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注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质量,同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移交与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尽早建立上下贯通的屠宰监管体系。专项整治要更加有力: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驻场兽医监管,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行业发展要健康有序:强化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建立统计信息员队伍,完善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优化统计样本,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及时报送和发布统计监测信息;加强畜禽屠宰产业发展研究,及时研究屠宰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预警预判处置行业内存在的各种风险;研究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国家要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地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