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全省兽医系统继续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 年)》,加快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为保障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一)加大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控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出台口蹄疫、禽流感等单项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制定实施2015 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强化动物门诊疫病信息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加大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病等优先病种防治力度,制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继续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探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机制,加快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和经费直补试点,及时做好免疫效果评价。继续组织做好种畜禽场关键疫病监测净化,适时制定疫病净化激励政策。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强化应急管理,严格应急值守,提升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能力。统筹做好生猪腹
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技术指导。
(二)继续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
布病防治,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实施全省布病防治计划,以种牛场、种羊场和奶牛场为重点开展监测净化。根据国家防治要求,适时制定全省狂犬病防治计划。奶牛结核病防治,做好日常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作。
(三)重点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不断完善部门、地区间联防联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疫病发展动态,统筹做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有效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传播。
二、着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四)全面完成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认证。
按照省政府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强化组织、夯实措施,倒排工期,完善月调度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快推进我省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认证。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检站、兽医实验室、动物隔离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建设。强化软件档案管理,不断完善无疫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舆论宣传,以新修订的《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为契机,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建设无疫区的良好氛围。强化督导检查,逐级组织做好自我评估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无疫区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胶东半岛无疫区2015 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五)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在青岛九联、山东民和等企业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范围。
三、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构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
落实,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条件建设,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多方投入,加快推进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体系建设。加快无害化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的普及培训,积极推广化制、发酵等高效环保、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强化政策保障,主动争取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的
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及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制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细则,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打击抛售、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案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和监督举报激励机制。
四、严格依法行政
(七)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办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发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加快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
信息化和痕迹化管理。规范跨省种用乳用动物调运检疫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进程,强化日常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私屠滥宰以及未经批准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等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五、强化兽医医政管理
(九)推进信息化建设。
贯彻实施《兽医卫生信息化技术规范代码规范(试行)》等4 个技术规范(农办医〔2014〕61 号)。推动建立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环节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逐步实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
(十)强化兽医实验室管理。
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兽医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诊断技术培训,深入推进兽医实验室中期考核、监督检查和检测能力比对,适时组织开展实验室检验技术技能比武。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监督执法监管责任制。继续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一)加强兽医队伍管理。
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复核,积极做好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继续做好2015 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审核确认工作。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
(十二)切实做好兽医政策调研。
重点围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免疫苗自购企业补贴试点、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基层防疫档案建设、基层兽医服务需求与供给、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危害影响、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等问题,开展综合性调研。
六、加强兽医卫生宣传
(十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建立兽医卫生宣传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适时组织举办全省兽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强兽医卫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
迹的日常宣传。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