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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实施“十百千万”生态养殖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5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94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宜都市委、政府决定在今年至2010年期间,大力实施“十百千万”生态养殖工程,并配套出台了十项扶持政策,确保建好全省生猪养殖大市。

  “十百千万”生态养殖工程中的“十”是指全市新建10个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市级标准化养殖小区,到2010年,全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22个;全市共建10个100头以上规模的外血缘母猪繁殖场。“百”是指每年新发展年出栏百头以上生猪养殖户200户,到2010年,全市达到1200户。“千”是指每年新增年出栏千头以上生猪养殖场5户,到2010年,全市达到38户。“万”是指建省级标准化养殖场或新建万头养猪场,全市达到3个。

  十项配套扶持政策是指:一是品种改良政策。每年引进良种公猪80头、波尔种羊80只,市财政每头只“以奖代补”1000元。对新建生猪人工授精站的农户,每个站给建站补助3000元。对生猪良繁企业引进的纯外血缘母猪(所产母猪必须是销售本市),每头奖励100元。二是母猪发展扶持政策。对当年新增饲养产仔母猪5头以上的农户,除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外,市财政每头一次性奖励100元。三是动物防疫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动物防疫经费165万元,并随着畜牧业发展逐年提高。四是规模养殖政策。对新建万头养殖场,经验收合格的,一个“以奖代补”5万元。新建一个市级标准化养殖小区奖5000元。对规模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积极指导、协助优质生猪饲养企业和加工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所争取的项目资金全额用于生猪饲养企业和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五是养殖用地政策。养殖户新建、扩建年出栏千头以上养殖场,建设圈舍所需的征地,按本市范围内招商引资最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业主创办500头以上种猪场或年出栏肉猪1万头以上的养猪场用地,土地租金予以扶持。六是养殖治污政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兴建大型(50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治污的,每立方米补助20元。七是承包服务政策。对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的检疫费按国家标准减半收取。市畜牧局建档立卡,落实技术服务责任人,在防疫指导上实行重点倾斜。八是加工销售政策。对年销售生猪2万头的大户、专业合作社、协会,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奖励。全市每年表彰10个生猪营销大户。到2010年,全市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社5家,验收达标的每个补助5000元。九是保费补贴政策。对全市饲养能繁母猪的农户实行农业保险,全面落实上级保费补贴政策,市财政对参保能繁母猪每头再补贴2元。鼓励市金融部门为信誉良好的生猪养殖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市财政对年饲养母猪50头、出栏1500头的生猪养殖户进行贷款贴息。十是培训装备政策。继续教育培训按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村防疫员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由市财政负担,市畜牧局具体组织实施。2007年至2008年,市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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