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繁曝光,为强化兽医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规范开展畜产品市场监管,规避人为责任事故,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建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断完善动物检疫和市场监管痕迹化管理,相关工作记录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实现畜产品安全追溯能力和官方兽医工作责任感双重提升。
一、规范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及其产品,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全面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等检疫工作情况的记录,镇级畜牧兽医站按月对检疫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县所。
二、落实市场监管痕迹化管理。年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了《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状》、与全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动物产品销售单位(个人)、生猪收购贩运企业(个人)签订《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作为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县监督所采用季度督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季度督查采用下发文件通知,告知督查内容、时间和督查方式,以及督查情况的处理意见;突击检查主要暗访屠宰环节检疫规范情况。每次巡查均书写督查回执,附现场图片,对存在问题单位(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企业)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及突出问题系统内通报,并抄报同级政府。 今年以来,已完成了一季度督查,且突击检查2次,在检查过程中对工作不到位的镇级兽医站和不规范的养殖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县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 建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