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喀左县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3  来源:朝阳市喀左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畜禽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种畜禽生产经营法制化、秩序化、规范化,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利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喀左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喀左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喀牧字〔2015〕12号),在全县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管检查范围包括全县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包括种畜禽场、省发证的2家种猪场、县发证的3家种猪场、牛人工输精站等单位和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畜禽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种畜禽生产经营法制化、秩序化、规范化,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利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喀左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喀左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喀牧字〔2015〕12号),在全县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

监管检查范围包括全县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包括种畜禽场、省发证的2家种猪场、县发证的3家种猪场、牛人工输精站等单位和个人。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根据《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基层站开展监管和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5月1-20日,各基层动监站组织对辖区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执法记录和监管记录。各基层站于6月25日前,将辖区内开展种畜禽执法检查情况工作总结,连同每一处种畜禽场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复印件报县种畜禽监督管理所存档。

三、县局集中抽查阶段。从2015年7月份开始,县局组织种畜禽监督执法人员对各站开展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关键词: 畜牧兽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