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公布了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目前,案件已经告破,违法犯罪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在笔者看来,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漏网之“猪”流向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必须双管之下。要销售病死猪肉,其实要迈过几道门槛,第一道门槛就是收购病死猪。《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相关文件已经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很好,现实情况却要复杂得多。比如处理一头病死猪,养殖户要花费200元左右,而根据政府现行的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一头病死猪最终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非常繁琐。这就导致很多养殖户宁愿把病死猪卖给专门的收购贩子赚几个钱,也不愿意无害化处理。这说明政府既要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额度,简化补贴手续,以此来减少生猪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损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再说病死猪肉进入市场的第二道关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准备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这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根本不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屠宰点,也就不可能进入猪肉市场。但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分子却通过贿赂屠宰点检验检疫负责人的方式,让病死猪和正常生猪一道进入了屠宰点,顺利迈过了病死猪肉进入市场的第二道门槛。
因此,要想从源头上遏制漏网之“猪”,就必须坚持双管齐下,既需要追溯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二道贩子”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严厉问责。对那些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更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