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报道,盐城射阳一男子因做生意欠钱被债主催债,无助中他和父母商量,用假死来摆脱债主,于是他花了1.9万元到上海做了自己的假人,然后制造触电身亡的假象,在家中办了丧事。在去殡仪馆的路上,因被怀疑,其父母将此事告知了一起送葬的亲属,最后见事情败露,男子只好去派出所自首。4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射阳警方了解到,经调查此事不构成案件,男子已经离开派出所。
1.9万元定做假人玩假死
今年37岁的陈小强(化名)住在射阳县某镇,10多年前,他接手了父母的养殖生意,最近因为市场不景气欠了近300万债务,有不少是借的村民们的辛苦钱,许多人上门要债。陈小强多年前跟妻子离婚,独生女儿跟着父亲。最近两三个月,他和女朋友经常吵架,心里很郁闷。
“我被逼得没办法了,就想起来用假死来骗那些债主,同时也可以将这些欠款往后拖着慢慢还。”想好之后,陈小强就先上网搜索,看看网上有没有卖仿真度比较高的假人模型,他搜到上海有人卖,4月9日一早,陈小强租了一辆轿车就赶往上海嘉定区。
据知情人透露,双方见面后,具体谈了一下价格等问题,就开始给陈小强做假人。为了仿真度更高,对方用硅胶一类的东西先涂抹在陈小强脸上,根据他的面部特征做了个模子,然后再根据这个模子做了一个假人的头,之后将假人头往假人身体上一拼接。“做出来的假人面部和我有九成的相似度。”陈小强当时非常满意,就掏了1.9万元将假人买了下来。
假装被电死,家中办丧事
4月11日下午,陈小强把假人拖到了射阳县的家里,将准备用假死来逃避债务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他们刚开始不同意,后来我威胁他们说,不同意我就真死。”知道儿子欠了很多钱,陈小强的父母只好默认了。
当天晚上,陈小强先在鸡场的育雏室里造了一个假现场。“我将育雏室里的电线故意拽出来裸露在外面,然后将假人放在电线的旁边,造成我触电死亡的假象。”晚上大概10点多钟,陈小强自己打电话联系了一个冰棺,冰棺送到家之后他就将假人抬回屋子里放在了冰棺里,让父母先不要通知邻居,而是先通知家里亲戚,另外去火化时让父母找借口土葬,防止露馅。
一切安排妥当之后,陈小强一人开车去了射阳街上。陈小强的父母硬着头皮给几个重要的亲友打电话,说儿子陈小强被电死了,之后亲戚们就互相通知,好多亲戚陆续赶到,他们虽然感觉事发突然,但看到冰棺里的人跟陈小强非常相似,便开始悲伤痛哭。
第二天一早,家中开始正式办丧事,根据农村的习俗,搭好灵堂请来乐队准备家宴,邻居们得知了陈小强的“死讯”,也纷纷赶来吊唁。“陈小强的三叔从外地赶回来,一进家门看到侄子突然死了,一口气没上来晕了过去。”周围的村民在为陈小强的意外死亡惋惜的同时,也想到了其生前借他们的钱怎么归还的问题,“但是当时正在操办丧事,并还有养殖场几万只鸡在那里,也没有多讲,大家按照当地习俗纷纷随份子,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有村民说。
亲属看出猫腻,他被劝自首
事已至此,陈小强的父母只有接着将戏演下去。“好好的一个人说死就死了,也没见报警抢救,而且他父母眼泪都没见流。”这让参加吊唁的村民心生疑惑,但陈小强的父母称儿子是触电死的。
可是“遗体”总是要火化的。在4月14日凌晨2点多钟,在亲友的催促下,陈小强的父母“被迫”联系了殡仪馆的车子,可怕事情穿帮,送葬不让亲友去,在其他人的说服下,送葬车上才上了几个亲属。因为儿子交代过,其父母准备在半路上把“遗体”弄下来土葬。
在路上,有点怀疑的亲属看出了猫腻,本来就心虚的陈小强父母经不起追问,只得道出实情。见此情形,陈小强的二叔将假人搬下了车,发现真的不是陈小强,于是打电话让陈小强过来。凌晨四点左右,陈小强一个人将假人带走烧掉了。
之后,见事情无法隐瞒下去,在亲友们的劝说下,4月14日一早,陈小强和父亲到派出所自首。“假人的头和双手是硅胶的,身体和腿等部分都是玻璃钢的。”在派出所,陈小强向民警坦白了一切,4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射阳警方得知,因为此事不构成案件,目前陈小强已经回家。
村民担忧 带着借条来要钱
4月16日上午9点左右,现代快报记者赶到陈小强的家中,陈小强和他父母均不在家,他的手机号码也显示为空号。记者看到,其门前路口还留有办丧事、焚烧纸钱等物品的灰烬痕迹。此时,陈小强家的门前已经聚集了几十名村民,带着借条纷纷前来要钱。记者注意到,村民们手中的借条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现金。
村民们纷纷表示,当时冰棺里面的人的容貌跟陈小强非常相似,就是脸色太白,不像死去的人,再加上他家人的种种反常举动,也想到可能是诈死躲债务。警方表示,目前陈小强的养鸡场运转良好,希望广大债权人能够给予债务人陈小强一些还债的时间。
“虽然有欺骗性,但是没有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派出所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姜海生认为,陈小强的行为虽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姜海生也提醒广大村民和债权人,没有必要因为此事而恐慌,“即使他真死了或者跑了,债权人仍然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