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凌晨,贺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位于贺州市黄田镇黄田村陈屋煤球场旁一个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猪胴体12块,共1117.8斤;猪动物产品214.4斤;刮毛未开膛的猪胴体1具257.6斤;存栏生猪24头,均无畜禽耳标,未能提供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未能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我单位经检查,初步认定该批生猪及动物产品疑似染疫,该屠宰场生猪不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临床检查健康”检疫条件合格的要求,判定该批生猪疑似染疫、产地检疫不合格,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销售检疫不合格的畜及其肉品和第十二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将涉嫌屠宰疑似染疫、产地检疫不合格生猪和涉嫌私设生猪屠宰场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贺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高影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