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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扩大到全江西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1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扩大到全省 为进一步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动江西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从原来试点的上高县、吉安县、南昌县、南康区、兴国县、信丰县、樟树市、高安市、万年县、泰和县扩大到全省。保险责任增加猪流行性感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李氏杆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大肠杆菌病、猪痢疾、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应激副反应,并且将病死保险育肥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

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扩大到全省 为进一步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动江西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从原来试点的上高县、吉安县、南昌县、南康区、兴国县、信丰县、樟树市、高安市、万年县、泰和县扩大到全省。保险责任增加猪流行性感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李氏杆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大肠杆菌病、猪痢疾、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应激副反应,并且将病死保险育肥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通知》还明确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元,省财政补贴4元,县财政补贴2元,投保人承担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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