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检查组对胶州市2007年秋季防疫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在按照统一的检查项目全部检查后,检查组除给予了“0”扣分外,特别提出表扬了胶州市的工作亮点:1、关于行政许可的办理:胶州市畜牧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下达动物卫生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于1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畜牧局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打分(根据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储藏场所、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等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量化评分标准),对合格者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2、关于疫苗押金制度:在向养殖场、户发放疫苗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防疫结束后20天,经采血化验,抗体达到标准后,凭空疫苗瓶领回押金。这样,有效的控制了只领取疫苗,不进行免疫的现象。3、关于免疫三到场:在进行强制免疫时,包括场镇(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基层站技术人员同时到场监督免疫,免疫结束后,由包场镇(办)机关干部、村干部、村级防疫员、畜(禽)主在免疫回执单上签字。由于采取了该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胶州市畜牧局: 陈强 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