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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检查组对胶州市秋季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6
11月22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检查组对胶州市2007年秋季防疫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在按照统一的检查项目全部检查后,检查组除给予了“0”扣分外,特别提出表扬了胶州市的工作亮点:1、关于行政许可的办理:胶州市畜牧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下达动物卫生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于1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畜牧局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打分(根据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储藏场所、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等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量化评分标准),对合格者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2、关于疫苗押金制度:在向养殖场、户发放疫苗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防疫结束后20天,经采血化验,抗体达到标准后,凭空疫苗瓶领回押金。这样,有效的控制了只领取疫苗,不进行免疫的现象。3、关于免疫三到场:在进行强制免疫时,包括场镇(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基层站技术人员同时到场监督免疫,免疫结束后,由包场镇(办)机关干部、村干部、村级防疫员、畜(禽)主在免疫回执单上签字。由于采取了该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胶州市畜牧局: 陈强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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