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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强化动物检疫,确保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河北、山东等地生猪检疫把关不严、监管失职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观看视频,并对照栏目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讨论,以案为例,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对检疫监管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一是强化畜禽收购、贩运行为的管理。严格按照未经免疫和无免疫标识的动物不收购、不运输、不屠宰的要求规范化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严格按照将染病、染疫畜禽控制消灭在原产地的要求,进行产地隔离观察或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染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河北、山东等地生猪检疫把关不严、监管失职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观看视频,并对照栏目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讨论,以案为例,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对检疫监管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一是强化畜禽收购、贩运行为的管理。严格按照未经免疫和无免疫标识的动物不收购、不运输、不屠宰的要求规范化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严格按照将染病、染疫畜禽控制消灭在原产地的要求,进行产地隔离观察或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染疫、染病畜禽进入市场流通。

二是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坚持产地检疫、宰前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进入屠宰环节,宰后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不流通、不销售的原则,严格执行凭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格实施入场查证验物、严格实施宰前检查、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上市交易,把好畜产品安全关。

三是加强运输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运输检疫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调出动物不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不出证,调入动物不经检疫不入群的原则,加大运前、到点检疫检查力度,对调入调出动物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严防动物疫病传入传出。

四是加强证章标志管理方,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和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审核、统一回收、统一销毁,坚决制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熊飞)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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