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国家长期政策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用于规模化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以及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外,还可用于支持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保险保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适用范围:生猪调出大县(除龙马潭区外)
(二)畜牧良种补贴
1.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适用范围: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仅泸县和纳溪区)
2.奶牛良种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
适用范围:全市
3.肉牛良种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适用范围:(仅古蔺、叙永、合江)
(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补助经费
1、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
2、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五)政策性保险
1.生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其中财政补助48元(中央24元,省24元),农户12元。
(2)育肥猪保险:保额500元(费率3.6%),保费18元,其中财政补助12.6元(中央6.3元,省6.3元),农户5.4元。
2.奶牛保险
保额5000元,保费250元,其中国家150元,农民100元。
(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小区(场)要优先安排。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不再安排。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每个年出栏生猪500—999头的场(小区)补助25万元,1000—1999头的50万元,2000—2999头的70万元,3000头以上的80万元。
(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每个年存栏奶牛200—499头的小区(场)补助50万元,500—999头的100万元,1000头以上的150万元。
(十)畜禽良种工程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选项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更新畜禽品种保存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支持国家级家畜、鸡、水禽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均为600万元;支持国家级蜜蜂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2.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项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方向: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遗传评估中心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3.种公猪站和种公牛站
选项条件: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30头以上,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主要建设内容:种公畜饲养舍、精液等遗传材料生产,以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50万元左右,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
4.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每个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500万元。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后裔测定(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有相应的后备种公牛培育技术力量等。
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安格斯、婆罗门、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以及秦川牛、鲁西牛、晋南牛、南阳牛、延边牛等地方品种和夏南牛等通过国家审定品种。
羊:肉种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细毛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我国地方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
家禽:蛋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用鸡品系纯系,目前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肉鸡种鸡场需具备选育所需的育种素材和技术力量,育种舍饲养和环境控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种水禽场基础群存栏5000套以上,具备水禽新品种(系)选育能力。
其他畜种:其他畜禽主要涉及马、驴、骆驼、兔、蜜蜂、特禽等,具体选项条件参照主要畜种执行,其中基础母畜存栏100头以上、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5.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
选项条件: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等。
投资规模:主要支持畜禽品种是猪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种,全国支持5个新品种的培育选育,每个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1.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拟繁育的品种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申报单位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具有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机制,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已验收的项目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可以申报续建。每个项目国家投资200万元。
2.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其中申报猪和水禽品种的企业须为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每个项目国家投资150万元。
3.秸秆养畜项目
优先考虑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和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和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要求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每个项目国家拟投资100万元。
(十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潜水泵(11—110千瓦)、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主机功率≥7.5千瓦)、畜禽饲养消毒机、清粪机、增氧机、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电动喷雾器、挤奶机、贮奶罐、蜜蜂踏板、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三、阶段性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每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60%,地方财政40%。
(二)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
在全国27个存栏蛋鸡1万—5万只的养殖场户超过100个的蛋鸡养殖大省重点实施。蛋鸡存栏1万—3万只,每户平均奖励10万元;蛋鸡存栏3万—5万只,每户平均奖励15万元。
(三)种鸡场建设项目
年出栏鸡雏1000万羽以上;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好;经营状况良较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每个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四)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每个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除了以上国家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外,事实上,各地为了发展特色产业,也有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这些扶持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惠制政策,各县(市、区)和乡(镇、管理区、办事处)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可到当地畜牧兽医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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