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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做好2015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0  来源:农业部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按照2013年、2014年免疫工作要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二、2014年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和2015年计划实施免疫的省份,要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2014年未实施免疫且2015年计划仍不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2013年、2014年免疫工作要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二、2014年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和2015年计划实施免疫的省份,要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2014年未实施免疫且2015年计划仍不实施免疫的省份(含直属垦区)、计划单列市,请于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部兽医局备案,并严格做好免疫羊只的移动和调运监管。小反刍兽疫疫苗不再实行调拨,由各省自行采购,中央财政对疫苗经费给予补助,具体测算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养殖情况和布病防控需要,开展布病免疫工作。养殖场(户)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免疫。请各地统计本辖区内需要进行布病免疫的牲畜数量,填写附件,于3月1日前报送我部兽医局。各地要切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2015年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安排,我部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联 系 人:侯玉慧张昱联系电话:010-59191401,59191739传真:010-591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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