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104]47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的有关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生猪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措施,形成了不少的经验和做法。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强化服务,夯实基础,规范程序,严格监管,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核查监管上创新工作方法,有力地推进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水平。现将平桂管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核查监管工作经验介绍如下,供各市县学习和借鉴。
一、平桂管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核查监管工作做法
(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平桂管理区以养猪场加大投入为主,地方财政项目补助投入为辅的方式,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投入500万元在9个乡镇(街道)的72个规模养殖场建设了专门用于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沼气发酵处理池。在贺州温氏羊头种猪场等大型养猪场配备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用设备,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处理病死猪,实现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平桂管理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通过与能源办、环卫站协作,在部分村屯生活垃圾处理点建设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发酵池,主要用于收集村屯散养户的死亡猪和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死亡畜禽。
(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监督
管理装备。平桂管理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设备,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备了专用的执法车辆、执法摄像记录仪等执法工具。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配备了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专门用于收集、存放和保管养殖场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材料。
(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平桂管理区结合目前个人或单位普遍配备可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的实际,要求各养殖场(户)要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视频拍摄记录,以提交无害化处理过程视频作为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主要凭证,并对视频拍摄方式和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1、病死猪的摆放。将病死猪有序摆放,侧卧,有佩戴畜禽标识的耳朵在上,同时将制作的标示有无害化处理地点、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头数、日期(无害处理时间)的无害化处理标示牌摆放于旁边。
2、病死猪的拍摄。一是对按照要求摆放的病死猪进行整体摄像,保证病死猪尸体的总头数、标示牌清楚可辨;二是拍摄病死猪的畜禽标识,保证每头病死猪的畜禽标识号码清楚可辨;三是割下病死猪佩挂畜禽标识的耳朵,置于相应病死猪尸体上。
3、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拍摄。将病死猪投入无害化处理池或无害化处理设备的过程进行拍摄。
4、视频的连续性拍摄。每一批次病死猪及无害化处理过程拍摄的视频应连续不间断,为1个视频文件。
(四)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核查工作程序,确保监管到位。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的报告。养殖场(户)在每次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要向所属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建立“电话报告”记录。同时要求在猪死亡当日下午4点钟前报告,并在当日进行无害化处理。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做好接报记录。规定养殖场(户)一天或一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头以上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接报后,要随即报告平桂管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视频拍摄和记录。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对每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进行视频拍摄,并将视频材料存入移动硬盘,视频材料文件统一名称为“养殖场(户)名称+无害化处理头数+年月日(无害处理时间)”,同时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养殖场(户)每月28日前向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时提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视频文件”、“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养殖情况备案月报表”和“养殖档案复印件”等材料。凡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受理。当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数量较多时,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可视情况要求养殖场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批次申报,而不于月底一次集中申报。
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情况的审核和上报。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收养殖场的申报材料后,对视频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符合的予以上报。不符合的,不予上报,并告知养殖场。每月底,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将“乡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汇总表”及养殖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平桂管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5、县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的统计和上报。平桂管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汇总表”,报送平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平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每月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将上一月的统计报表联合报送市级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学习和借鉴平桂管理区经验,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平桂管理区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核查监管工作上的好经验和做法,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装备,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手段。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当前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政府汇报、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完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车辆、照相、摄像、录音和电脑、移动数据贮存盘、检疫用具、快速检测等设备,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手段,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水平提供保障。
(二)加快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学习平桂管理区、南宁、梧州、防城港等市的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视频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等为先导,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
(三)严格申报核查程序,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的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向本级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结合实际,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核查、监管的有效办法,要学习平桂管理区的做法,提高监督管理手段,有效防止虚报、假报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职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宣传工作,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104]47号)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畜禽生产经营者以及公众对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认识,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提高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