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场离好溪、新建溪、盘溪等主要流域河道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家禽养殖场应分生活区、生产区,生产区包括禽舍、消毒池、消毒室、兽医室、饲料间、集粪池、污水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等”……由缙云县畜牧兽医局起草的《家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日前通过来自畜牧兽医、质监、科技、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市县专家评审,11月1日发布实施。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在麻鸭产业带动下,缙云以优质肉鸡、肉鸭为主的家禽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2006年全县家禽饲养量520万羽,家禽业总产值10594万元,占全县畜牧业总产值的52%。到今年8月份,全县从事家禽规模养殖农户达450多户。
为推行家禽标准化建设,提升家禽产业经营水平,规范家禽生产者行为,缙云县组织制定了《家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该标准与今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肉鸡》、《肉鸭》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形成一个家禽系列标准,对家禽规模场的选址与布局、场内设施、技术要求、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此系列标准将于近日印制成册发放到全县各养殖户手中,全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