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养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并设定养殖档案应载明的具体内容。在本法第六十六条,还没定了法律责任。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为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立打好基础。
通过养殖档案的繁殖记录、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人品记录、诊疗记录、消毒记录以及发病死广、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原始信息的记录。能够为专家、学者、党政领导指导生产发展,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能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一旦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档案记录信息,迅速准确地查找问题根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确保育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