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昌图、绥中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我局现公布2015年第一批假兽药产品信息,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公告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好假兽药的查处工作。
一、组织开展查处活动各市(县)要立即集中力量对被通报的假兽药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恶意经销假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用假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三、继续强化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省安监所汇总后于2015年3月6日前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