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和《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农委组成检查组,于2月10-11日对瓦房店市、金州新区6家饲料企业、3家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瓦房店市、金州新区农发局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工作汇报,对3家饲料油脂加工企业、3家饲料生产企业和3家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企业粉尘防爆、消防设施、明火作业、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9家企业能够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特别是3家生鲜乳收购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到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双落实。
但是,检查组发现3家饲料企业加工车间未按照规定配全防爆灯,电源开关和电机无防护罩,作业区粉尘未及时清理,1家饲料企业在厂区堆放易燃物。检查组针对上述问题,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市检查组将于近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确保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