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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养猪人不可不知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中国种猪信息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继北京2013年首次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后,湖北、山东、湖南、辽宁等少数省份纷纷涉水尝试,2014年下半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始在重庆、浙江、江苏、四川、安徽等省份进一步推广开来,并在对标设置、理赔周期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可以说,2014的低迷猪市让早就登上历史舞台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变得异常活跃。业内人士认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际上是为养殖户确立了一个最低收益水平,使养殖户即使在价格过低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继续留在生猪养殖业,从而使未来的市场供应量相对平稳,避免市场价格剧烈

继北京2013年首次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后,湖北、山东、湖南、辽宁等少数省份纷纷涉水尝试,2014年下半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始在重庆、浙江、江苏、四川、安徽等省份进一步推广开来,并在对标设置、理赔周期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可以说,2014的低迷猪市让早就登上历史舞台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变得异常活跃。

业内人士认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际上是为养殖户确立了一个最低收益水平,使养殖户即使在价格过低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继续留在生猪养殖业,从而使未来的市场供应量相对平稳,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虽然目前该险种仍处于少数省份、少数地区的试点状态,但对钱包空空的养猪人来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如何运作,能不能成为“定心丸”,已是大家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2014年的低迷猪市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活跃起来

何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当一年的生猪平均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的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补偿生猪养殖户差额部分的收入损失。

国内部分地区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盘点

北京

北京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猪粮比”为参照。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给予养殖户赔偿。1年期保费为每头12元,半年期保费为每头36元,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80%,生猪养殖户自行承担20%。

北京全国首创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辽宁

辽宁省大连市面向市辖区内,且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存栏能繁母猪在200头以上或存栏育肥猪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试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包含两个理赔周期,每个理赔周期为6个月),理赔以约定猪粮比值6∶1为标准。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276元,保险费率为4.4%,保费为12.14元,其中养殖场户6.07元,市财政补贴6.07元。

湖北

湖北省率先在松滋、公安、潜江、麻城等地试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先期主要在养猪大户中推行。当生猪出栏行情低于6:1的猪粮比盈亏线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补贴差额;当高于盈亏线时,则由养猪户享受相关收益。目前,每头猪保费一般为24元,其中,政府补贴14元、养猪户自掏10元。

山东

2014年起,山东滨州、临沂、日照、济南、德州、莱芜、济宁等7市启动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保险以国家发改委每周发布的“猪粮比”为参照,约定价格指数即按照猪粮比6:1盈亏线确定,猪粮比每下降0.01个点,保险公司需赔偿投保人养殖亏空每头2元,通过这种“补足差价”的方式减少养殖户的损失。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尚未纳入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试点初期仅有日照、德州在小范围内开展了地方财政补贴试点,补贴比例为100%。菏泽市、滨州的邹平、济宁的兖州等地正在制定补贴政策。

重庆

重庆荣昌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猪粮比”为参照,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按照约定,生猪出栏体重为100公斤、玉米价格为2.4元/公斤和“猪粮比”为6∶1,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金额每头为144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险费86.4元,财政补贴保费70%,生猪养殖户承担保费的30%,试点补贴对象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

浙江

浙江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约定的猪粮比数值作为起赔标准,试点期间暂定5.4:1。保险期间内,某批次保险生猪的猪粮比平均值低于这个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试点期间约定的单猪保险金额为1350元,保险费率暂定为1.4%,即每头生猪保费为18.9元,其中农户自负保费40%,省、区财政给予60%的补贴。

江苏

江苏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合同的对标猪粮比价设定为5.8∶1。目前,保险金额设600元/头、800元/头和1000元/头三档,保险费率为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按苏南20%、苏中30%、苏北50%的标准执行。按照条款规定,出栏月当期猪粮比价低于5.8∶1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理赔程序,通知养殖场户提供当期生猪出栏证明及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并在10日内赔偿。保险合同在不同价格波动情形下采用不同的赔偿比例系数,猪粮比价在5.3-5.8之间时为60%,4.8-5.3之间时为80%,小于4.8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川

四川锦泰保险推出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创新地实现了理赔系统的全线自动化的“T+0”模式,将全过程控制在24小时以内。锦泰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尝试,以生猪出栏价格(四川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发布的该月出栏肉猪价格)为参考,不看猪粮比,约定初始保险价格为14.8元/公斤,约定生猪出栏重量为100公斤/头,单位保险金额为1480元/头,年费率为6%。当发布数据低于保单约定的保险价格时,系统将自动判定保险案件发生,通过报立案、查勘、核损、理算、核赔等全自动环节,在24小时以内将赔款划转到养殖户银行账户。此外针对农户的情况,锦泰保险还专门设计以月为周期结算,大大提高了农户的理赔兑现效率。

四川锦泰保险首创以生猪出栏价格为标准的“T+0”赔付险种

国外(以美国为例)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运作

美国生猪价格保险LRP-Swine

根据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规定,在美国所有开办生猪价格保险业务的州,其辖区内任何从事生猪养殖的养殖户都可以申请购买该款保险产品,但一个农场每年最高承保的生猪头数不超过3.2万头,每个保单不超过1千头。

养殖户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参保申请,但该保单须在RMA审批同意的次日生效。投保时,养殖户可在4个保险期间(13周、17周、21周和26周)内进行选择,同时选定LRP保险的保障水平(70%~100%),然后,RMA根据计算出保障价格(保障价格=保障水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瘦肉期货价格×生猪膘重比0.74)。保险到期日,如果市场实际价格(以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监测的生猪销售价格为准)等于或者高于该保障价格,则养殖户仍可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获得收益;一旦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投保人便可从该项保险中获得相应补偿。LRP的目标价格和保费每个工作日都在变动并在RMA网站上公布,美国农业部对该款价格保险产品提供13%的保费补贴。

美国生猪收益保险LGM-Swine

美国生猪收益保险LGM-swine是对养殖收入降低进行承保的一种保险产品,当生猪养殖的实际收益(生猪养殖收入-饲料成本)低于保障的“期望收益”时保险公司就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已开办生猪收益保险业务的州内所有养殖户都可以申请购买该款保险,只允许农民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进行购买,保险期间统一为6个月,保险责任期为保期的后5个月。投保时农户必须填写投保单、利益声明、销售报告(每个月出栏量)等表格,同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免赔额(0~20美元/头猪)。

在LGM产品中,期望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的计算,都是参考期货市场的相关价格数据进行确定,其中,期望总收益EGM=(猪肉期货价格×生猪膘重比0.74×2.6-饲料成本)×投保生猪头数,其中2.6为每头猪的重量即260磅,饲料成本是根据CME期货市场中玉米和豆粕价格计算而得,两者的权重为(3∶1)C。实际总收益AGM=(生猪实际价格×0.74×2.6-饲料成本实际价格)×投保生猪头数,在得到各月生猪实际收益以后,结合各月生猪出栏数量,就可以得到该保险保险期间内的实际总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每个月都可以计算出实际收益是否低于预期收益,但保险赔付是在保险期结束以后才进行的。同时,农民需要提供销售收据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出售的生猪数量。美国政府的补贴比例从18%到50%不等,免赔越大则补贴比例越高。

美国以生猪期货为基础进行的生猪价格保险与生猪收益保险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推广之难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看上去很美”,但为何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没能大面积推广呢?某险企人士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历史经验数据的缺失,导致这类产品定价困难;二是这类产品只有地方财政的支持,没有国家层面的财政补贴,而各地财政实力和参与的积极性存在差异,导致这类产品在全国推广缓慢。

小编认为,用猪粮比价来评判养猪盈亏确实存在争议。生猪生产成本≈(仔猪成本+饲料成本+人工费用+防疫水电费用+棚圈折旧费用),随着人工成本越来越高,饲料原料价格波动加大,单纯用猪粮比价判断盈亏有失偏颇。

此外,对于养殖户而言,目前试点阶段,可投保的范围仅限于规模养殖者,可参与的范围一定程度受到限制。同时,很多规模养殖户反应,由于赔付周期比较长,价格的高低差很容易被抹平,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似乎很难达到投保人的收益预期。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只能作为政策性保险存在,脱离了政府补贴,它似乎不那么能被养殖者继续接受。猪价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长期存在,必然伴随政府对市场干预的长期存在,市场无法在自然状态下实现“优剩劣汰”,猪价终难以恢复理性。

结语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要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由此,我们相信,无论孰好孰坏,2015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定将在众多农业保险中大放异彩。

就像民众为自己投保人身险、意外险一样,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份安心,通过微小的支出来做“最坏的打算”保底,而无论是谁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期于这样一张保单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利益。所以,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只能算是养殖户保证基本利益的一种尝试,它只能是一颗味同嚼蜡的“定心丸”,而绝不是规避风险的“保护伞”。说一千道一万,做好生产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才是对于养殖户最为重要的事,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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