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浏阳市一个养殖场内的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导致该养殖场每天向浏阳河支流直接排放160吨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的废水。
2015年2月4日,记者从浏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拥有这个养殖场的湖南富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养殖场场长唐某,以及该养殖场治污系统管理负责人邓某,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日、10日。
民警说法:居民反映废水染黑沟渠
湖南富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09年就成立运营,“养殖场还挺大的,最多的时候,一次有几千头生猪”。记者2月4日从浏阳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了解到,早在2013年、2014年,毗邻这家公司的普迹镇新街社区的居民就多次向警方投诉和报警,希望警方出面关停排污企业。
据警方介绍,因为该企业多次排放污水,并且是直接将污水排放在周边的小河、沟渠里,造成居民的农田污染,“小河是直接汇入浏阳河的”。
民警介绍,当地居民反映,“夏天一开门,屋里都是臭的”。养殖场的废水把沟渠都染黑了,“井水也没法喝”。
接到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对企业和居民进行调解。“老的环保法只对这种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并没有强制措施”。因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公安机关只能调停。
环保部门:上门检查吃闭门羹
浏阳市环保局副局长赖传文介绍,过去的两年时间里,环保部门多次对其下令整改,却没有收到成效。该企业配备的污水处理设施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该企业的排污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的氧当量)严重超标,每天直排160吨这样的废水。
赖传文证实,早在2013年11月19日,环保局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就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按要求运转。同年11月21日,环保局就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且要求在同年12月30日,启用防污设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直到2014年5月,当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企业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运转还是不正常。2015年1月7日,浏阳市政府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上门检查时,却吃了闭门羹。赖传文介绍,先后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这家企业“不处理不整改”。
根据新环保法,2015年1月22日,警方对该养殖场场长唐某进行9日的行政拘留。26日,警方又对该养殖场治污负责人邓某进行10日的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浏阳市第一起企业负责人因环境问题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事件。
[小档案]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中包括“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