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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清理整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东北饲料信息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需求,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清理整顿行动。本次行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将5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一是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二是非法倒卖、销售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三是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四是经营、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包括非法添加国家标准以外的菌(毒)种(株)及其他药效成分的,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套用其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未经

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需求,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清理整顿行动。

本次行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将5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一是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二是非法倒卖、销售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三是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四是经营、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包括非法添加国家标准以外的菌(毒)种(株)及其他药效成分的,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套用其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未经批签发或经批签发审查不合格的,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以中试产品名义非法流入市场的,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超过证书有效期的国外产品等。五是落实兽药GSP规范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养,采购、仓储、销售等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各项记录是否齐备等。

本次行动自1月开始至6月结束,历时半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成效评估三个阶段。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通过企业自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方式,确保兽药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养殖者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任、义务和法规规定告知率达到100%,做到“取缔一批、惩处一批、清退一批、规范一批”。

为营造群防群治的整治氛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还要求各市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兽药违法行为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追根,严厉打击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为山东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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