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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料喹乙醇超标 兴宁400仔猪死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3
兴宁市叶塘镇群星村养猪户邓善本最近3个月特别繁忙,养了160多头母猪需要他忙前忙后,令他更为心烦的是,今年5-7月份,仔猪吃了标称为“中外合资江西茂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仔猪前期浓缩料-25311后陆续死亡,前后共死了297头。9月12日,经权威机构检测该批次饲料不合格。

  然而,茂昌公司始终不承认这批饲料有问题,更不认为是不合格饲料导致仔猪死亡。这对养了10多年猪的邓善本打击不小,他要讨个说法。7月底,邓善本到兴宁市消委会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对此进行了初步处理,经销商不服并上诉。截至11月9日发稿前,养户邓善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准备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两个月内死猪464条

  兴宁市叶塘镇是有名的省级禽畜养殖专业镇,群星村是该镇养殖大村,而邓善本是该村的养殖大户,多年来,猪场规模从小到大,而他成为了当地有名的养猪能人。

  “去年9月份就开始用茂昌公司的饲料,一直没事,这次却出事了。”邓善本称,今年5月初,母猪产下的仔猪断奶后,就到兴城同丰畜牧服务部经销商陈送辉处以175元/包购进标称为“中外合资江西茂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仔猪前期浓缩料——25311,共95包,仔猪吃了以后就陆续出现发病死亡现象。到7月中旬,问题越来越严重,“每天都要死好多条(仔猪)”。

  和邓善本有同样不幸遭遇的还有同村的邓幼本和黄湘文。

  “一直都没有怀疑是饲料问题,直到经销商打电话给我。”邓幼本清楚记得,7月27日,经销商陈送辉电话里告诉他,“那批饲料有异味,出问题了,先不要用”。对此,记者在陈送辉处得到证实。

  他们心里豁然明白了起来,随即转料。“转料以后,仔猪慢慢好转,还会死猪但已经不多了。”邓善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幸好知道这个消息,否则这批饲料还会一直用下去,“还会死更多的仔猪”。自此,他才突然明白,仔猪是吃了饲料后中毒死亡,“难怪用什么药也没效果”。

  兴宁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会同兴宁市畜牧局、叶塘镇政府、叶塘镇生猪办等部门一同前往了解情况,据他们统计,前后两个月内,邓善本死了297条仔猪,邓幼本死了108条仔猪,黄湘文死了59条,3家加起来一共464头。“当时,猪苗的价格很好,至少能卖630元/条。”邓善本表示,不算饲料、药物等其他费用,他们一共损失了近30万元。

  权威机构检出饲料不合格

  随后,当地工商部门对该批次饲料进行了封存,并对经销商作了25510元的罚款。据介绍,在邓善本家,当初购进的95包饲料只剩下10来包。

  7月30日,兴宁市消委会第一次抽样,送到梅州市饲料检测站,等了近一个月,结果显示常规指标正常。邓善本认为可能是其他方面出了问题,要求送到省里检测。

  8月27日,消委会第二次抽样,这次送到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9月12日,邓善本拿到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共5项,其中第一项喹乙醇的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458.3mg/kg”;其他4项均为正常;检验依据为产品明示质量指标、GB2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和GB10648-1999《饲料标签》。

  对此,兴宁市消委会主任廖展浩表示,依据封存饲料和检测结果,该批次饲料有两个问题,一是按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01】20号)要求,喹乙醇预混剂属于饲料药物添加剂,但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而该批次饲料没有在标签上标明含有“喹乙醇”。二是喹乙醇含量超标,检测结果为458.3mg/kg,按25%比例混成全价料后,每1000kg饲料中喹乙醇的含量为114.5g,据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喹乙醇预混剂中每1000g中含喹乙醇50g,其用法与用量为“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1000g-2000g”,即每1000kg全价料中喹乙醇规定含量为50-100g。这表明,检测结果超标,邓善本等5月初购进的江西茂昌实业有限公司仔猪前期浓缩料-25311为不合格产品。

  结果是出来了,但结局不容乐观。

  “茂昌就是不承认饲料有问题”

  “从出事到现在,茂昌最牛!”提起茂昌,年过半百的邓善本就非常气愤,他说,从一开始茂昌就在推卸责任,不肯承认饲料有问题,现在检测报告出来了,还是不承认。“要是有责任的公司,就算不是饲料有问题,猪出事了也会派专家到场里来看看,而现在是饲料出了问题,也没有人来解决问题。”

  对此,厂方却有另外一番说法。11月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经销商处见到了一位叫李国艳的经理,他拍着胸脯说自己是茂昌公司的代表,说话算数。对邓善本的说法,他解释到公司是诚心诚意为客户服务的,期间有派人过来解决问题,是邓等“错失了机会”。

  据邓善本回忆,茂昌公司当初前来协商:检测费公司承担,赔偿给养户20包饲料。对此,邓幼本气不打一处来,“谁还敢要他们的毒药,还会毒死我们的猪!”养户对这种“诚意”根本无法接受。

  兴宁市消委会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关于这次事件,他们前后调解了3次,结果是“双方在赔偿款项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一次调解是9月24日。调解无效之后随即终止,进入下一道司法程序。

  另外,公司代表李国艳对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结果不表态,但表示“送检程序不合法,消委会没有资格作为第三方送检,一切等法律说了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明文规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委会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超量使用喹乙醇相当危险

  双方在几个方面有明显分歧,其中两处是关键。

  关键一,仔猪是怎么死的?猪场是否发生了高致病性蓝耳病,因为当时这个病很厉害。对此,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兴宁市畜牧局局长刘炳坤。他表示,事发后畜牧局派人前去了解,猪群不存在高致病性蓝耳病症状,但是没有对病死猪做剖检,“不好说仔猪是怎么死的”。其次,其他饲料原料是否有问题?仔猪前期浓缩料-25311属于25%的浓缩料,全价料尚有75%的其他原料,不排除是玉米等原料变质引起的黄曲霉素中毒。邓善本说,猪场全场采用同一种玉米,而且是兴宁最贵的一种,其他猪群没有出现问题,偏偏是吃了这批料的仔猪出现问题,而且转料后猪群又恢复了正常。

  关键二,喹乙醇超标能否导致仔猪死亡。邓善本说,猪吃了不合格的饲料陆续死去,这“还不明了吗?”而公司代表李国艳却认为,喹乙醇不会导致仔猪死亡。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药理研究室副教授孙永学,他表示,目前国家对喹乙醇管理严格,按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喹乙醇禁用于超过35kg的猪,休药期比较长,需35天。据介绍,喹乙醇(快育灵),具影响机体代谢,特别是内分泌系统代谢,促进蛋白质同化,提高饲料利用率、生长速度和瘦肉率的作用;并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好抑菌效果,对猪下痢有极好的治疗效果。

  孙永学表示,超量使用喹乙醇相当危险,如果使用时间较长的话,很可能导致猪只中毒,严重的还会死亡,在临床上有因为使用过量喹乙醇导致猪只死亡的相关报道。据了解,喹乙醇本身毒性小,但其杂质——邻硝基苯胺毒性很大,使用它时,还需要注意纯度。

  11月9日,记者从兴宁市消委会主任廖展浩处了解到,经销商陈送辉已经以“工商局没权利查封饲料和罚款”为理由上诉工商局,但工商局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传单。另外,养户邓善本亦告诉记者,他们准备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还没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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