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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肉到底能不能上市销售?两部门条例相互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搜猪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昨天,市民在菜市场选购猪肉。记者走访后发现,不少肉摊摊主把“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销售。不是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售卖临近春节,不少市民大量采购猪肉,在家自己充腊肠、做腊肉。其中一些市民反映,他们采购的猪肉中混有“母猪肉”。但市民投诉至工商部门,也得不到妥善解决,因为有两部法规在关于“母猪肉”的问题上“打架”。为什么市民如此反感“母猪肉”?“母猪肉”果真如坊间传说的那样吃了会影响健康吗?“母猪肉”究竟能不能卖?记者昨天进行了走访。市民买到“母猪肉”投诉也无果前不久,家住临桂的刘老汉到榕山菜市买了1

昨天,市民在菜市场选购猪肉。记者走访后发现,不少肉摊摊主把“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销售。

不是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售卖

临近春节,不少市民大量采购猪肉,在家自己充腊肠、做腊肉。其中一些市民反映,他们采购的猪肉中混有“母猪肉”。但市民投诉至工商部门,也得不到妥善解决,因为有两部法规在关于“母猪肉”的问题上“打架”。

为什么市民如此反感“母猪肉”?“母猪肉”果真如坊间传说的那样吃了会影响健康吗?“母猪肉”究竟能不能卖?记者昨天进行了走访。

市民买到“母猪肉”投诉也无果

前不久,家住临桂的刘老汉到榕山菜市买了10斤猪肉准备回家做腊肠。可是猪肉买回家,女儿却发现这些猪肉皮厚肉糙,颜色暗红,明显是“母猪肉”,还说吃了对人健康不好。老人觉得上当受骗,第二天一早就找到摊主要求退肉,可摊主虽然承认卖了“母猪肉”,却说是刘老汉自己没看清楚,所以不能退。刘老先生于是投诉到临桂工商部门。

然而,让刘老汉意外的是,工商人员在调查时,摊贩提供的检疫证明证明这些“母猪肉”是检疫合格允许上市销售的商品。工商部门因此不能对该摊贩进行处理。

据了解,买到“母猪肉”后进行投诉的市民,并不仅仅是刘老汉。记者从各工商所得知,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工商部门已接到市民对于母猪肉的投诉6起,其中1起因销售的是未经检疫的“母猪肉”摊贩被处罚外,另外5起均因销售的是合法“母猪肉”而令市民的投诉被驳回。而在这一投诉数量背后,还有更多人要么与摊贩协商退货,要么自认倒霉。

不少“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销售

据畜牧部门专业人士介绍,我们平时吃的猪肉都来自肉猪,肉猪有公有母,都由去性了的小猪饲养而成。市民们俗称的“母猪肉”,通常来自没有去性的母种猪。

那么,桂林市场里是否真的有“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出售?昨天,记者走访乐群、西门、屏风等市内的多个菜市场发现,大多数摊位都有“母猪肉”在售。

在乐群菜市,记者询问了六七家售卖猪肉的摊点,大多数摊主均称摊位内没有“母猪肉”卖,因为“没人愿意买”。不过,有两名摊主告诉记者,有“母猪肉”出售,但要提前预订。

在西门菜市,记者以家中有病人,需要用“母猪肉”做药引子为由,询问了10多家猪肉摊的摊主,大多数摊主均表示有“母猪肉”。

一个猪肉摊的摊主得知记者要买“母猪肉”,便从面前的案板上拿起一块猪肉告诉记者,这就是“母猪肉”,价格比普通猪肉要便宜一点,七八块钱一斤。也有摊主告诉记者,基本上没有人要专门来买“母猪肉”,而他们案板上的“母猪肉”也是用来和普通猪肉在一起搭售的。

实际上,早在2006年6月,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西门工商所就联合畜牧部门在西门市场内设立了“母猪肉”销售专摊,要求“母猪肉”必须上专摊挂牌销售。同时,工商所要求生猪屠宰场在每日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猪肉的类别,对“母猪肉”加盖区别于普通猪肉的印章。菜市场管理人员在早上5点猪肉入场时加以确定,在出售母猪肉的摊位挂上“母猪肉”的牌子。但此办法实行不到2个月就“流产”了,因为摊贩抱怨挂牌销售的“母猪肉”没人买,相关部门随之也就没有再要求挂牌。

虽然目前已没有了挂牌销售“母猪肉”的规定,但记者在几个菜市场观察发现,即便有市民误选了“母猪肉”,摊主也不会告知市民。

两部法规在“母猪肉”上“打架”

尽管“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卖是目前市场的现状,但不少市民都想知道“母猪肉”到底能不能卖。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检疫并合格的“母猪肉”是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而且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检疫并标明是“母猪肉”的,是可以食用的。

而记者从市动检部门也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的确应该对“母猪肉”检疫后上市销售。

这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工商部门接到6起投诉,只有1起因摊贩销售未经检疫的“母猪肉”而进行了处罚的原因。

不过,一名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并非完全意味着“母猪肉”可以上市销售。

该工商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标准《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其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成为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其中写道:“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作为强制性标准,我国《标准化法》从法律层面上作出了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按此规定,“母猪肉”又是不能上市销售的。

一位从事工商执法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们对“母猪肉”的投诉、反感多年来一直存在,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又与《鲜、冻片猪肉》存在冲突,而且以执行哪项法规为准,国家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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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肉”能吃吗?

营养学专家、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明慈博士告诉记者,猪肉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和脂肪,无论是母猪肉还是公猪肉,两者在组成成分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从医学角度来看,吃了母猪肉会生病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只不过,由于市面上出售的母猪肉绝大多数都是种猪,其繁殖的时间比较长,肉质比较老,在口感上肯定要和成长年龄比较短的公猪有很大区别。

南溪山医院营养科的李有政主任告诉记者,如果是一些有胃病的人,吃了“母猪肉”很有可能会感到不舒服,但吃“母猪肉”会生病是不可能的。

对于“母猪肉”外地怎么做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得上市鲜销。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种猪、晚阉猪和奶公牛犊产品,未在销售场所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产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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