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产业涵盖了育种、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等多个环节,产业链较长,因此价格波动较大、周期较长。为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目标价格保险制度。
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得以实行,那么在生猪价格处于下降通道时,养殖户(企业)除了正常的销售收入以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定的保险补偿。这实际上稳定了养殖户(企业)的生猪销售价格,一定程度上锁定利润。因此,养殖户(企业)的业绩和现金流有可能将更加平稳,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成长。
北京、四川、山东、湖北、大连、重庆、浙江等全国多个地区均积极响应,先后开始实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并且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也在不断发展以更适合现实情况。
各地先后实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早在2013年5月份,安华农险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顺义区养殖户签订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这是全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第一单。随着2014年猪肉价格的长期低迷,部分保险公司试点承保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近期也陆续出现了首单赔付。5月16日,安华农险召开了北京第一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理赔兑现会,此次安华农险为顺义区等区县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共赔付410万元,补偿这些被保险人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养殖区间遭受的养殖成本的损失。不仅北京地区,人保财险、中航安盟财险两家公司近期在成都地区也先后赔付了首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这一阶段,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承保约定的猪粮比为6∶1,保险期为1年,理赔周期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