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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畜禽政策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国际畜牧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主要对生产风险提供风险保障,而对畜禽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畜产品特别是生猪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影响到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消费福利水平。江苏正式开办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日前,笔者从江苏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由太平洋财险牵头开发的“江苏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已于201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国内开办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都以“猪粮比”为参照系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主要对生产风险提供风险保障,而对畜禽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畜产品特别是生猪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影响到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消费福利水平。

江苏正式开办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日前,笔者从江苏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由太平洋财险牵头开发的“江苏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已于201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国内开办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都以“猪粮比”为参照系,我国目前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为“猪粮比”6∶1左右。根据江苏省历年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测算分析,此次江苏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合同的对标猪粮比价设定为5.8∶1,即在保险期内出栏月当月猪粮比价平均值低于5.8∶1的,保险公司给予养殖户赔偿。目前,保险金额设600元/头、800元/头和1000元/头三档,保险费率为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按苏南20%、苏中30%、苏北50%的标准执行。按照条款规定,出栏月当期猪粮比价低于5.8∶1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理赔程序,通知养殖场户提供当期生猪出栏证明及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并在10日内赔偿。保险合同在不同价格波动情形下采用不同的赔偿比例系数,猪粮比价在5.3-5.8之间时为60%,4.8-5.3之间时为80%,小于4.8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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