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有关政策,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充分调动农户养殖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万源市畜牧食品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文件,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一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生猪产地出境检疫费、产地出境消毒费等收费项目。二是规定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只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动物防疫费、动物检疫费、
动物产品检疫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只收取:骟割服务费、运载工具消毒费、圈舍消毒费,仓储、销售摊位消毒费以及农户圈舍消毒处理费,定点屠宰场消毒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三是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规定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四是要求各片区检疫组、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坚决杜绝无序收费、随意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加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