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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兽药研发的方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5  来源:中国执业兽医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尽管中兽药的应用、开发和研究有了长足进步,但其在兽药市场的份额却并不大,这和当今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应从不同方面寻找中兽药的未来发展对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提高中兽药的研发质量我国加入WTO后,兽药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国内外的激烈竞争。这不但要求我们加快中兽药开发研制步伐,更要提高中兽药的产品质量。中兽药开发和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中兽药的质量控制,为了控制与提高中兽药的质量,应运用各种有效方法与先进仪器设备来进行分析检验。但是中兽药的质量控制不同于一般的化学药品制剂

近几年来,尽管中兽药的应用、开发和研究有了长足进步,但其在兽药市场的份额却并不大,这和当今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应从不同方面寻找中兽药的未来发展对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中兽药的研发质量

我国加入WTO后,兽药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国内外的激烈竞争。这不但要求我们加快中兽药开发研制步伐,更要提高中兽药的产品质量。

中兽药开发和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中兽药的质量控制,为了控制与提高中兽药的质量,应运用各种有效方法与先进仪器设备来进行分析检验。但是中兽药的质量控制不同于一般的化学药品制剂分析,直接搬用化学药物的一套质量标准要求是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应根据中兽药自身性质特点来考虑。

药物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只有控制好中兽药的质量,才能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二、加强中兽药新药研发

中兽药发展要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必须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中兽药的发展需要科技支持,企业效益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开发水平和能力,只有走创新之路才能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将中药用于治疗畜禽疾病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继承和创新是兽医中药科学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兽药生产企业应增加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吸引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切实有效的新型中兽药制剂,同时要吸收先进的制剂工艺应用于中兽药生产。

作为兽药生产企业,要想走自主创新的路子,还应加大对外交流合作的力度,开展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高层次的往来与实质性合作,在中兽药课题研究、项目实施等方面,以委托开发、联合实施、合作研究等形式,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合作与交流,以提高中兽药的整体水平。同时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把握全国乃至世界中兽药科技前沿,增强创新能力。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中兽药现代化方面的学术研究,扩大中兽药行业在国内外的影响,传播中兽药生产的新技术、新成果。

三、充分发挥中兽药的疫病防治作用

2006年以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袭击养猪业,疫情暴露出了当前养殖模式的弊端,这使兽药从业者清醒认识到未来养殖模式的改变,而养殖模式的改变可能会引发兽药格局的新变化:从个体动物给药改为群体给药,从治疗用药改为预防用药。

2003年中药防治SARS的成功实践,使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中药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大有作为。当前疫病流行特点多呈现非典型病毒病、细菌病混合感染、继发感染的情况,因此,在西药的薄弱领域可充分发挥中兽药的优势。

在中兽医“治未病”未病先防的理论思想指导下,兽药企业应改变生产格局,增加中兽药口服液、颗粒剂等饮水给药方式的中兽药生产。针对水产养殖增加防虫药、消毒药、蜕皮促长药的中兽药生产;针对特种养殖则增加止血药、促毛皮光亮药的中兽药生产;特别是针对当前的大规模养殖模式、疫病容易发生的状况研究和开发增强免疫力和抗毒抗菌的新制剂。

另外,也应使中兽药积极参与到动物疫病防治中来,中医防治体系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思想一样可以应用到动物防疫中来,因此,可以研究开发一些抗应激、抗细菌、抗病毒的中兽药来充分调动动物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力,协调机体生理机能,使动物体内正盛邪衰,使其达到治其未生、治其未发、治其未成、治其未传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兽药“治未病”的作用。

四、中兽药研发应突出兽用特色

在当今的中兽药生产中,所用原料绝大部分来源于人药材市场,但是兽用的中药原料有它的特殊性,兽医常用中药品种和人医常用中药品种还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人用中药材市场并不能满足兽用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开展兽用中药材品种的培育和种植,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企业应抓住机遇,结合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突出兽用特色,选择批量大、品质优良的地道药材,在技术先进、工艺规范、质量可控的基础上建成现代化兽用中药饮片生产基地,促进兽用中药饮片向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政府部门应引导和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初步形成研究、种植、加工、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中兽药产业化体系。同时重点扶持精、专、特、新的中兽药企业,创建一些中兽药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增强在兽药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抗衡能力。

另外,笔者建议应尽快完善中兽药新药评审体系,尽快制定相关可行的技术指导原则,形成有中兽药特色的新药评估标准,并适当延长新中兽药保护期限,激励具备科研实力的企业自主研发中兽药新品种;有关部门应重点扶持侧重中兽药发展的龙头企业,率先打造行业内的标志性企业,使之发挥较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从而带动行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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