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育肥猪保险的保费补贴工作,省财政厅、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财政补贴保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增加至15%;市、县两级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有所降低,分别调整至5%和10%;中央财政将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
具体到赔款理算,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相关条款中设置保险观察期、免赔率(额)或比例赔付等条款,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死亡的符合保险条件的育肥猪,每头的赔付金额按照公斤数×5进行计算,超过100公斤的按100公斤进行理赔。在赔款公示方面,如被保险人反馈不同意见,通知要求承办机构应立即进行核实,如核查情况属实,应对理算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应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赔款直接发放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