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由于家禽的疫病死亡风险,导致活畜抵押风险比一般财产抵押风险更大,由此其担保价值不高。但也正因为活禽养殖要扩大规模,要引得源头活水来并非易事,在畜牧养殖发展跨越实践中,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往往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该问题还需多方着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师一○二团梧桐镇鑫宝牧业养殖合作社的活禽抵押的经验给我们树立了一个极好的发展范例。该合作社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监管公司等具有风险保障功能的机构,以此引导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用饲养的活畜作抵押,经担保后获取银行贷款。该方式分两个步骤,即由职工或企业将养殖活禽先行保险,然后再利用保险打包在银行进行贷款,由于保险的保底作用,银行放贷风险减小,融资渠道也就由此打开。当然,在该范例中,专项资金的主导和配套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各载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方式,降低了活畜所有权人抵押贷款的门槛,从而实现了融资的铺垫和疏导作用。
设置保险作为前置是一种有效尝试,通过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保险小杠杆撬动了金融融资的大门,但这并非融资的唯一途径。在畜牧业日益组织化、合作化、企业化形势下,实现捆绑、互助担保应成为主导形式,通过政府出资、牧民和畜牧企业参股,成立担保公司或组建担保基金能够走出区域性、特色性的融资道路,而通过融资担保的资金滚动和放大效应,能够有效扩大担保覆盖面、摊薄畜牧疫情偶发风险,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同样,在全国的畜牧大省,通过自上而下设立畜牧担保准备金,加之中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下调专项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配套金融政策倾斜,也必然大大有助于拓宽畜牧融资渠道。
当然,配套措施特别是相应的监督举措不可或缺:其一,金融担保的风险。融资担保虽然有放大效应,但应对资金链条的安全性进行跟进,必须严防虚构骗保,专项资金挪用、贪污风险的发生,这就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的封闭性,把好准入关和资金流转关;其二,要防止大规模病情、疫情的发生。在发现疫情苗头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建立隔断,防止应大规模疫情发生导致的抵押物贬值带来资金风险。
另外,通过畜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联保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活化银行小额贷款举措,甚至鼓励民间资本“化贷为投”入股畜牧企业这些都可谓是畜牧融资有益的尝试。但归根到底,还有赖于畜牧业本身的良性运营和科学运营,利润往往是资本的方向标,在利润保证下,资本水到渠成只是时间和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