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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畜产品监管的几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新农村商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件频发,“苏丹红”、“三聚氰胺”、“注水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不断进入人们视野,对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但频频发生的畜产品安全事件越发突显出我国畜产品监管现状不容乐观,为此,笔者建议如下。走出“亡羊补牢”式的监管误区。很多畜产品安全问题,往往是媒体曝光后,多家政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互相“谦让”,最后各司其职,合力监管,虽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这种倒逼式的畜产品监管方式无疑加重了消费者对

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件频发,“苏丹红”、“三聚氰胺”、“注水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不断进入人们视野,对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但频频发生的畜产品安全事件越发突显出我国畜产品监管现状不容乐观,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走出“亡羊补牢”式的监管误区。很多畜产品安全问题,往往是媒体曝光后,多家政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互相“谦让”,最后各司其职,合力监管,虽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这种倒逼式的畜产品监管方式无疑加重了消费者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信任感,建议尽快走出“亡羊补牢”式的监管误区,理顺监管体系,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改变目前“九龙治水”式的监管现状,明确职责,加大例行检查和抽查的力度。

走出“无据可依”式的监管困境。我国目前的畜产品检测标准相对落后,很多畜产品质量标准已经远远滞后于生产的发展。另外我国目前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研发较晚,检测方法覆盖面不够广,未能涵盖可能存在的大多数兽药和化学物质,如美国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可同时检测食品中360多种药物残留,德国可检测235种,而我国的方法只可检测到几种到十几种残留物质,导致监管“无法可依、无据可依”,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议加紧研发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加强原料、源头上的监管,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废弃“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抽检产品的信息公布,往往是慎之又慎,特别是涉及到成百上千员工的大型养殖企业或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不愿意透露不合格企业的名单,仅仅要求加以整改,即便在迫不得已需要公布的情况下,亦是三缄其口,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越发引起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机构的不信任感,亟待引起重视,建议加大信息公开程度,把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公布于众,促使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安全的畜产品。

 
关键词: 畜产品 畜产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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