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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畜牧局建立兽药企业监督员和巡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2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市畜牧局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促进兽药GMP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我市大安区畜牧局对辖区内的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个兽药生产企业分别确立了兽药企业监督员,并建立了兽药企业巡查制度。制度规定监督员到企业巡查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违者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企业对监督员每次的巡查工作作出书面纪要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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