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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强制执行处罚 无证销售兽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3

  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市农业局提出的对非法经营兽药的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是我市首次借助司法力量强制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

  去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农业局行政执法支队对宁海县长街镇隔洋塘狮子山一鱼饲料、渔需用品店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店存在无证销售兽药行为。为此,市农业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该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销售的8种兽药和违法所得2220元及罚款243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农业局于今年上半年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目前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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