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兽药监管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抓好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兽药市场准入备案和质量承诺制,严格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畜牧产品安全。
各县(市、区)加大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对无证、流动、地下经营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向所有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发放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兽药告知书,与养殖场(小区)签订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兽药承诺书,建立兽药采购、储存、使用记录档案,合理、安全使用兽药。
市农业局兽医科、兽药饲料监察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整合县乡执法力量,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积极探索建立兽药经营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兽药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宣传贯彻《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明确施行时间界限和开具处方人员的资格要求,规范程序,推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合理用药,保障畜牧产品安全。
出台《曲靖市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重点检查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2010版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是否按规定印制“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确保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不生产、不上架、不销售,保障养殖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