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需进一步完善
在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国始终都没有放松,特别是在兽药投入品的监管上,我国先后于2002年3月5日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药物禁令,2004年11月1日实施了新《兽药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了《动物防疫法》,并得到了不断完善,在全国也推行了GMP认证、GSP认证、执业兽医师考证等规范性准则,这些充分说明了国家在推进兽药产业规范发展不懈努力着。但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违反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事件任然时有发生。同时,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法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如何贯彻落实完善有待提高。
生产企业暗度陈仓
中国兽药生产企业是省级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证,但是标准车间运行费用较大,经过GMP认证的车间几乎没用,使用其他车间生产,造成产品质量降低。兽药生产企业属地管理,但基层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检测能力较弱、企业生产节律不定等原因,造成生产监管漏洞,合法企业干着不合法的勾当,擅自改变配方、擅自改变剂量、生产无批号产品等问题不断出现。有些不具有合法身份的所谓“企业”逃出大排查,生产经营不合法甚至假冒兽药直供终端养殖场户,监管部门查处不具有合法身份的所谓“企业”相对容易且易于起效,但往往找不到“企业”人员起不到震撼作用。更有甚者出现皮包公司,找企业代加工,夸大疗效、套批用准文号、擅自改变剂型等,终端起底直销养殖企业,而大量非法获利,由于场地人员的不固定,给监管执法造成了困难。
经营企业危机四起
能上到市面上的兽药经营企业都符合许可要求,至少经营产所达到规范要求,经营着合法企业的产品,被各级各部门列入重点关顾对象,迎检的楷模,但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兽药游商经营游刃有余,无人问津,经营产品品质无法保障,扰乱兽药经营市场。
兽药生产企业终端销售和养殖企业互销不断给合法兽药经营企业施压,增加了合法兽药经营的难度,由于造成的排挤,合法兽药经营企业不断转入地下,形成了兽药经营的恶性循环。
养殖企业的“世外桃源”
因为基层监管部门还达不到全天候监管养殖企业生产全过程,所以兽药使用监管存在着空挡,而且养殖企业负责人存在贪图便宜的小农思想,这都给不合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有了可趁之机,直销到企业的兽药逐年增多。有的养殖企业道德低下,兽医室中排放着正规兽药,暗中使用兽药原粉、假冒兽药、人用药等,甚至出现添加“瘦肉精”、不实行休药期、超剂量用药等现象,但在养殖档案中不予填写,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出栏家畜除感官检查外,仅有“瘦肉精”检测项目,造成畜产品质量隐性安全无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