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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加强种畜禽管理 建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0
畜产品质量工作既是系统工程,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而畜禽品种质量又是畜产品保证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因此,莱西市畜牧局在圆满完成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后,计划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建立种畜禽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种畜禽管理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1次种畜禽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行为,杜绝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私自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现象,确保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始终保持100%。
  二是严格《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对新申请办证和换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山东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坚决不予发证,确保较高的种畜禽质量。
  三是引导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台账,规范种畜禽场生产、繁育、引种、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及粪污、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并分类归档,专人管理,实现种畜禽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
  四是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诚信承诺制度。引导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种畜禽质量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
  五是加强对种畜禽场的监管。每个基层动监站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监管养殖品种、制度建立、生产记录、养殖用药、用料和粪便、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确保种畜禽场畜禽品种优良,规章制度健全,生产记录规范、全面,用药、用料安全。对出售种畜禽的单位,确保其出售的种畜禽质量好,系谱、证件齐全。
  六是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建立引种索票索证制度。引导他们在引进仔畜禽时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引进,并随时索要对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购物发票,以此杜绝非法生产种畜禽的销售渠道。
  七是层层落实种畜禽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种畜禽质量责任追究体系。市畜牧生产科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各基层动监站负责辖区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要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莱西市畜牧局: 孙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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