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农委、环资委会同省农业厅,就制定《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省政协部分委员座谈交流。浙江省政协委员方敏高兴地说,省政协的努力促成了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畜禽养殖业是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之一,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全省农村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大量畜禽粪便、污水进入土地后被雨水冲刷,加剧了地表水污染和生态破坏。
长期关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方敏、戴铭委员调研后发现,目前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一些地区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难以落实;一些畜禽养殖场不按规定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后续管理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物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而其中核心是缺乏执法监管手段,《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虽有规定,但不全面、不系统,仍存在执法依据不充分、操作性差和执行难等问题。
对此,在今年初的浙江省政协全会上,方敏、戴铭提交了《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从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特点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加快地方立法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落实。浙江省政府顾问、党组副书记王建满作出批示后,浙江省政府认真采纳提案建议,浙江省人大农委、环资委启动了有关立法前期调研工作,现正着手进入起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