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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拟计划两年逐步关闭活禽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7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6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改稿)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该《办法》明确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活禽交易,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可以各设置一个活禽交易定点市场,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明确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缓冲期为两年据了解,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数次集中修改。修改后的《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明

6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改稿)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该《办法》明确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活禽交易,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可以各设置一个活禽交易定点市场,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明确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缓冲期为两年

据了解,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数次集中修改。修改后的《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活禽交易市场关闭缓冲期。《办法》规定,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活禽交易。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可以各设置一个活禽交易定点市场,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考虑到目前各区部分活禽交易市场已按要求完成了标准化改造,如果立即关闭目前所有的活禽交易市场,将造成资金浪费等情况,同时,苏州市禽类产品冷鲜体系尚未建立,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办法》同时规定了两年的市场关闭缓冲期,明确“但对纳入市场改造计划,已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交易市场,可以经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活禽交易定点市场名录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本办法实施后60日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再新增活禽交易市场。对市场内及市场外固定门店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对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

H7N9确诊患者尚未发现

市民应尽量避免接触活禽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市尚未发现H7N9确诊患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禽流感疫情,苏州市每周在城区菜场开展活禽采样,9月底在对鸡笼、鸡粪等外部环境的检测中发现阳性标本,表明有在人群中出现H7N9病例的可能。在对人群的监测中,对市立医院本部、儿童医院的门诊病人及各医院的高热流感、重症肺炎病人开展重点监测,可疑标本都会被送至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通过对上半年和去年高危病例的调查,疾控中心也公布了一些高危因素,包括与鸟类和家禽接触,本身有基础疾病等,并建议市民尽量避免食用活禽。目前已有设立在市立医院本部和苏大附儿院的两个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去年又新增了设在吴江第一人民医院的省级监测点,将监测哨点前移至二级医疗机构。市民若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务必告诉医生自己发病前7天是否接触过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或者到过活禽市场,是否与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有接触等情况,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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