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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下水回收 到底该不该“指定”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新牧网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动物下脚料,一般指屠宰中产生的动物内脏。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江宁区城管局和商贸局联合出台硬性要求,强制全区的屠宰场将动物下脚料只交给一家企业处理。令人不解的是,由于处理动物下脚料极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环保部门一般会对此单独立项,单独审批。然而,这家企业并没有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为何有关部门要将全区的动物下脚料交给一家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一纸公函:屠宰场老板纷纷“转换门庭”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发尔士化工有限公司从2012年开始回收南京屠宰场的动物下脚料,并用来提炼工业用的

动物下脚料,一般指屠宰中产生的动物内脏。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江宁区城管局和商贸局联合出台硬性要求,强制全区的屠宰场将动物下脚料只交给一家企业处理。令人不解的是,由于处理动物下脚料极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环保部门一般会对此单独立项,单独审批。然而,这家企业并没有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为何有关部门要将全区的动物下脚料交给一家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一纸公函:屠宰场老板纷纷“转换门庭”

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发尔士化工有限公司从2012年开始回收南京屠宰场的动物下脚料,并用来提炼工业用的油脂。该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公司与江宁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猪下水的回收协议,公司可以从江宁区多家屠宰场点回收猪下脚料,目前,已经经营了两年,合作一直很顺利。今年8月,张经理来到江宁区食品有限公司,准备续约,按照双方之前的意思,续约应该没有问题。不过,张经理却吃了“闭门羹”。在整个南京市范围内,江宁区的屠宰场最多,发尔士公司一半以上的动物下脚料都来自江宁区。张经理称,原本公司每天会从江宁区各个屠宰场收集来近3吨的动物下脚料进行处理。

“不是我们不想合作,主管部门都出了公函,不按照执行,担心会有麻烦。”在张经理多次追问之下,对方才道出了缘由。原来,是有关部门向屠宰场下文,要求屠宰场必须要将动物下脚料交给一家名为立升的废弃油脂回收企业。

被指定企业并无处理动物下脚料资质

知情人士称,城管部门的回应看起来是理由充分,但其实城管部门偷换了概念。原来,在南京市江宁区2012年的396号文件里,对于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确实是指定了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公函》却不是指定立升公司处置餐厨废弃物,而是动物下脚料。两者在处理工艺和难易程度上都有着巨大的区别。不久前,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凤凰山附近的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2011年3月,江宁区环保局为其作出的审批意见,在环评里,该公司的回收的废弃油脂是餐饮业多次煎、炸后不能食用的油以及隔油池隔下来的油污。

而据了解,一般餐厨垃圾只需简单地过滤加热,而针对动物下脚料的处理是经过800℃以上的高温熬制成工业油脂,其工艺流程比餐厨垃圾要复杂得多,也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必须使用全新的生产系统和完备的环保设施。而被江宁区城管局以公函的形式指定的这家立升公司目前只有处理餐厨垃圾的能力,其使用的地槽和简易的加热设备完全不符合处理动物下脚料的标准。立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打算进行技术改造,现在就是简单地压榨加热,正在打算改造。

随行的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保监察大队王志国告诉记者,目前看来,这家企业针对动物下脚料处理的环评资质还在审批中,并未具备,他们只有收集餐厨垃圾的资质。如果立升公司想做动物下脚料的回收必须重新投入设备,改进生产环境,并向环保部门报备,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回收。而在这期间内,这家企业不能进行回收。如果发现这家企业进行了回收工作,环保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两点质疑

疑问1 为何要以行政命令将动物下脚料交给指定企业回收?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餐厨垃圾还是动物下脚料的回收都应遵循市场方式进行自由竞争,用这种行政命令的方式从未见过。对此,2011年发布的《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这则公函显然违背了该规定。

对此,南京市江宁区城管局环卫科傅为民科长表示,出公函的效应主要是能规范市场秩序,将一些非法的小作坊小企业排除在外。至于招标方面,有负责人表示,应该由市里统一进行招标。

疑问2 为何指定没有处理动物下脚料资质的公司回收?

有知情者质疑,立升公司明明没有处理动物下脚料的资质,为何公函中还指定这家公司作为江宁区处理动物下脚料的唯一单位,是不是其中有区域保护或者其他缘由。采访中,记者问及傅科长此问题,对方明确回应,确实有资质,并向记者展示了今年9月份的立项文件。不过,这份公函今年3月就已经下达到江宁区的各屠宰场点。根据记者的调查,这家名叫立升的公司只有立项文件,并没有环评批复。记者再次找到傅科长,对方表示,区里的文件就已经指定了这家企业,因此资质肯定没问题。即便是资质出现了问题,环保部门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

经过记者查询,所谓的相关部门发文,其实是今年3月20日,江宁区城管局和江宁区商贸局联合下发的《江宁区屠宰厂废弃物处理有关事项公函》,公函中指出 “为确保屠宰场废弃物流向得到有效控制,不被非法利用,再上餐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该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必须将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交由该公司清运。如生猪屠宰点私自将废弃物交由第三方处理,经调查属实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该屠宰场点列入黑名单。”

江宁区城管局:出公函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

正是这一纸公函,让江宁区许多屠宰场不得不变更了现有的合作对象。那么,发函原因是什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江宁区城管局,环卫科傅为民科长告诉记者,出公函的主要目的是想规范市场,将江宁区内所有屠宰场动物下脚料交给一家企业,这样避免了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中鱼目混珠。另外,这样的做法也符合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南京市政府198号令规定:餐饮和食品加工单位生产的废弃食用油脂必须交给定点单位回收。傅为民还透露,这样做其实是有相关依据的,2012年江宁区人民政府下发 39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写明,“区城管局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的主管部门。”“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傅为民称,江宁区政府指定了这家公司,因此公函中也就指定了这家公司。如果对于此公函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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