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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粪污处理设施将不得建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养鸡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惠州市农业局获悉,《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已出台,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根据该《规划》,2013年惠州生猪和家禽出栏量分别为217万头和3340万只、奶牛存栏9920头,2015年分别为190万头和3250万只、奶牛存栏11300头,2020年在提高畜禽质量基础上,生猪和家禽出栏分别稳定在185万头和3400万只,奶牛存栏达12500头,全市畜牧业生产区域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90%以上。新建规模养殖场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废弃物资源利

记者日前从惠州市农业局获悉,《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已出台,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该《规划》,2013年惠州生猪和家禽出栏量分别为217万头和3340万只、奶牛存栏9920头,2015年分别为190万头和3250万只、奶牛存栏11300头,2020年在提高畜禽质量基础上,生猪和家禽出栏分别稳定在185万头和3400万只,奶牛存栏达12500头,全市畜牧业生产区域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90%以上。新建规模养殖场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废弃物资源利用率须达90%以上。

《规划》提出,要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市级畜禽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畜禽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级畜禽生产发展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与其它养殖场相隔1公里以上,周围1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屠宰场、皮革加工厂、肉品加工厂等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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