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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检验检疫局截获大批雉鸡尾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8  来源: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313
核心提示:邮寄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南宁检验检疫局与邕州海关从来自香港的邮寄包裹里首次截获雉鸡尾羽65把,共1万多根尾羽。据了解,雉鸡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次被截获的雉鸡尾羽来自香港,属于禽流感疫区,而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查验后发现,该批羽毛只经过染色处理,极易携带病毒和其他有害生物,遂作退货处理。据介绍,自今年10月份以来,南宁检验检疫局先后从进境邮包

邮寄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南宁检验检疫局与邕州海关从来自香港的邮寄包裹里首次截获雉鸡尾羽65把,共1万多根尾羽。

据了解,雉鸡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次被截获的雉鸡尾羽来自香港,属于禽流感疫区,而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查验后发现,该批羽毛只经过染色处理,极易携带病毒和其他有害生物,遂作退货处理。

据介绍,自今年10月份以来,南宁检验检疫局先后从进境邮包中截获克氏海马、薰衣草小熊等。检验检疫人员提醒人们,出境或“海淘”前要了解我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邮寄禁止进境物,并不是在截获时自动放弃退运这么简单,比如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将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携带一般禁止进境物的,将面临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检验检疫机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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