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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畜牧兽医局通告兽药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2013-2014年上半年,我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了兽药市场秩序。现公布辽宁省本级查处的兽药案件。本溪山城兽药厂生产劣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2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2﹞28号),本溪山城兽药厂生产的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批号20120601)含量为标示量的77.0%,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19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2928元。沈阳天鹏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2013-2014年上半年,我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了兽药市场秩序。现公布辽宁省本级查处的兽药案件。

本溪山城兽药厂生产劣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2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2﹞28号),本溪山城兽药厂生产的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批号20120601)含量为标示量的77.0%,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19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2928元。

沈阳天鹏动物保健品厂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2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2﹞28号),沈阳天鹏动物保健品厂生产的硫酸粘菌素可溶性粉(批号20120214)性状、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并处以货值4倍罚款6016元。

大连锦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案。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大连锦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时生产兽药健鸡散(批号20121201),属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货值5倍罚款6000元。

辽阳市诚大动物服务部经营假兽药案。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辽阳市诚大动物服务部经营的板青颗粒(批号20111119,生产日期:2011年11月19日)为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72元,并处以货值5倍罚款4200元。

辽阳市诚大动物服务部经营假兽药案。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辽阳市诚大动物服务部经营的五苓散(批号20110520,生产日期:20110520)为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处以货值5倍罚款1500元。

辽宁省凤城市动物药品厂生产劣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1号),辽宁省凤城市动物药品厂生产的精制马拉硫磷溶液(批号20120813)含量为标识量的17.1%,为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货值3倍罚款48240元整。

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1号),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止痢散(2011年8月2日生产)性状、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607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5214元。

沈阳市正泰动物药品厂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1号),沈阳市正泰动物药品厂生产的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批号20111001)性状不合格、含量为标示量的34.9%,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12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7696元。

沈阳中亚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1号),沈阳中亚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批号20120202)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2340元。

沈阳中亚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二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19号),沈阳中亚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批号20110801)吸光度、pH值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95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1547元。

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激蛋散(批号13051501)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2920元。

大连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大连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批号20121221)鉴别不合格、含量无法测定,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10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30110元。

丹东欣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丹东欣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母生化散(批号20130101)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22.5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8784元。

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味穿心莲散(批号12041401)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34.5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1490元。

锦州景良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锦州景良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批号20110908)含量不合格,为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61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2982元。

丹东同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丹东同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母生化散(批号20130301)鉴别不合格,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90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5628元。

丹东同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丹东同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肺散(批号20130501)检出不应有的晶片,为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55.8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3352.4元。

沈阳科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根据《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七批假劣兽药饲料查处活动的通知》(辽牧发﹝2013﹞288号),沈阳科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批号12042501A0101)含量不合格,为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57元,并处以货值2倍罚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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