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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冷鲜禽销售上市需“净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全省实施《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这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届时冷鲜禽销售要摘除内脏“净膛”上市。记者20日获悉,温州市相关部门已向冷鲜禽加工、经营单位传达了这一消息。《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对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均作了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执行。按照该《规范》,屠宰厂厂区应设

10月1日起,全省实施《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这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届时冷鲜禽销售要摘除内脏“净膛”上市。记者20日获悉,温州市相关部门已向冷鲜禽加工、经营单位传达了这一消息。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对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均作了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执行。按照该《规范》,屠宰厂厂区应设有待宰区、可疑病禽观察区、隔离区、屠宰加工区和冷库,分设活禽进厂和成品出厂的专用门或通道。在屠宰环节,要求活禽在宰前禁食12-24小时,屠宰放血、脱毛后应摘除内脏,确保胴体干净。在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要求保持在0-4摄氏度。在包装和标志方面,要求所销售的冷鲜禽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最小销售单元上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产品标志。此外,《规范》还规定,冷鲜禽加工经营单位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和追溯制度等。

温州是禽类主销区,多数禽类来自外地调运,大多数市民有现买现宰活禽的消费习惯。温州主城区自7月1日起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后,市政府已根据家禽产品市场消费的实际情况,在温州定点屠宰厂还没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过渡期间指定了4家企业为临时家禽集中屠宰点,承担市区杀白禽供应任务。

20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桥儿头、蒲鞋市等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市场上出售的大多是没有摘除内脏的冷鲜禽。在市区桥儿头农贸市场一家摊位前,冰柜上摆放的全是没经“净膛”的冷鲜禽。店主介绍,如果客人怕掏内脏麻烦,店里过秤后可以“净膛”代加工。我市一家白条禽生产企业也向记者介绍,他们已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已在调整生产工艺。

据介绍,《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冷鲜禽生产经营过程,保障冷鲜禽类安全卫生,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的禽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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