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松挣钱,向他人公然收购病、死猪,再转卖给肉制品加工厂牟利。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晏古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1月,晏古正愁过年缺钱花,听说卖病、死猪给肉制品加工厂可以轻松赚钱,十分动心。于是在这一行一干就是两年多。其间,晏古对附近村庄的几家养猪场特别嘱托“只要有病、死猪就打电话给我,我全部收购”,并相互留下联系方式。他从养猪场收购病、死猪,拖回家中进行屠宰后,以每斤2元到3.5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卖给新余市和宜春市的几个肉制品加工厂。
经查,2012年初至案发,晏古共销售病、死猪肉1.7万余斤,从中谋取经济利益4.9万余元。经检验,被扣押的猪肉和正常的猪肉颜色不同,有严重的气味,无检验合格章,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不能流入市场用于加工、生产和销售的有害猪肉,被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