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就在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然后不经检疫,进行非法销售。9月12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迪理、陈丰勉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今年6月以来,多年在乡镇从事猪肉销售的浦江男子陈迪理觉得往返县城路程太远,加之天气炎热等诸多不便因素,便萌生了自己屠宰生猪进行销售的念头。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屠宰资格的情况下,陈迪理从邻近的建德市、兰溪市等地收购大量生猪后,伙同原在浦江某屠宰场工作的项子生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300余头,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屠宰后的生猪进行批发和零售,销售额达30余万元。
无独有偶。在浦江县另一乡镇从事猪肉贩卖的陈丰勉、虞永法也采用相同手段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200余头,销售额达30余万元。这些非法屠宰的生猪通过各乡镇的猪肉商贩流向了市场,最终流向了餐桌,威胁到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8月初,浦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即立案侦查,及时查处了这两个非法生猪屠宰窝点。浦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迪理、陈丰勉等4人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